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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信箱

信件编号 4720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21-05-23
标题 退费问题
内容 2019年给孩子在河北**初中暑假辅导班报名语数外3科,支付辅导费864元(288元/科),因没有语文老师而没有开办语文辅导班,协商推后到2020年寒假辅导班,仍报名了语数外3科、另支付2科辅导费700元,但寒假班未开班。多次联系工作人员要求退还辅导费988元(288元+700元),至今仍未退款。恳请有关部门帮忙调查解决,谢谢。
回复人 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21-05-26
答复内容

   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《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》(冀教政法〔2018〕54号)第四章第三十三条:在学生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,学生未完成的培训课程,要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费。

    经我局协调,关于补习班补习退费问题已解决,河北**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已将孩子还没上课的暑假班、寒假班辅导费共计988元(288元+700元)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,学生家长表示满意。